法律问答

被告一驾驶被告二的车辆撞伤原告。原告诉交通事故赔偿案,但原告在起诉状笔误把案情写成“被告三驾驶被告四的车辆”,案中又没有被告三与被告四,诉讼请求没错,即请求判令“由被告一、二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举证的证据无错,《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证明是被告一驾驶被告二的车辆撞伤原告。问:被告一、二可以以此抗辩说原告自己所说的是被告三驾驶被告四车辆,故本案与被告一、二无关吗?谢谢!

2018-07-22 13:53: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双方协商  可先行于对方协商。  
    2、调解  如果达不成协议,需要经交警事故科,会对你们双方进行责任认定,事故科会根据双方要求进行调解,并要求办理驾照和无证驾驶的罚款。  
    2、提起诉讼  如果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不能调解或调解失败、调解后责任方未按调解履行,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庭的审理,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  起诉时要写好起诉书,备好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各种证据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单位的还要准备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 原告:xxx 男 xx岁 汉族 党员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手机号或电话号(可以随时联系上)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明: 对方身份证号或驾照号住址:工作地址:联系方式: 手机号或电话号(可以随时联系上)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这项必须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 元;
    2、判令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XX年X月XX日21时45分,被告所驾驶的车牌为 xxxxx 黑色丰田小轿车,停放在东城区xxxxx大街xx号门前非机动车道左侧,车头向西、车尾向东;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此时被告在开启前右侧车门时,将原告左手和左腿撞伤;随后原告拨打122报警,经东城交通支队东四大队事故认定,被告承担此次事故全责,原告无责;因被告当时态度傲慢,无任何歉意表示,原告只能自行就医;后经北京XX医院急诊科诊断为:外伤后神经反应,左手软组织损伤(诊断证明附后)。X月X日原告就医疗费赔偿联系被告,而被告一直无故拖延,至今二十多天也未履行赔偿责任;鉴于被告的这种行为,显然未诚意对待;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交通赔偿诉讼应提交哪些证据

    (一)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

    (二)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四)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

    (五)其他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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