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8年11月底,我驾驶的小车与梁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负主要责任,梁某负次要责任,(两台车辆均在同一家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因此次事故,梁某所需住院费用27000元(其中:我负担了13800元医疗费,梁某还写了张借据给我),我自行支付了小车维修费3180元。因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梁某09年4月底起诉我和保险公司,最终09年7月初,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梁某的各项损失7万元,诉讼费2500元由我承担。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赔了7万给梁某。但保险公司只赔偿11396元给我,(与我支付给梁某的13800元医疗费,和小车维修费3180元,相差5584元,对5584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问: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损失?

2018-07-22 13:5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有关规定,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如下: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2、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 交通事故: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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