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民法院调解书是不是就是“民事调解书”啊?调解只存在于民事案件中吗?

2019-01-18 14:1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调解的特点;
    1、在人民法院审判员或合议庭主持下进行;当事人之间属于和解,是广义的调解,调解委员会或其它组织的调解,属于非诉讼调解,不属于法院调解。
    2、当事自愿是基本原则,自愿体现在完全自愿,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法院不能强制调解,调解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事实一定要清楚而且事非分明,也就是说要依法调解。
    4、法定调解,婚姻案件属于法定调解,包括调解和好,同时也包括调解离婚二个内容。
    5、法院调解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调解的生效,以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为生效。
  • 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目前涉及到执行问题,如果被告的亲属同意按协议履行就可以。如有异议,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遗产,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1、一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二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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