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刚刚新招聘的员工,3月11日到的拉萨,3月16日签署的劳务合同,在此期间问该员工身体有没有什么反应,该员工说身体没事良好。3月17日正式安排在日喀则地区海拔4700米的一个矿山从事监理工作,在送往矿山的途中也经几次询问有没有什么身体反应,该员工依旧回答身体没事。3月17日下午18时到达矿山,3月19日该员工上吐下泻,并有发烧现象,矿山工作人员与3月19日下午17点立即将该员工送往日喀则市医院,经医院诊断为高原肺水肿,并且该员工向医生承认在拉萨时就有头昏等高原反应。3月20日待员工病情稳定后立即送往拉萨军区总医院进行治疗,3月27日经询问医生,肺水肿已治疗好。再此期间,该员工的医疗费和伙食费都是有由我出的钱。我认为该员工身体条件不适合在高原地区工作,与该员工协商终止合同,并报销往来的路费以及补偿半个月的工资。但该员工一听要解除合同,立即对医生说头昏四肢无力然后赖在医院不出院。医生也不敢出具出院证明。请问该问题该怎么解决,由于该员工之前就隐瞒有高原反应,医疗费和伙食费是否应该由我一个人承担。他在医院期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法?

2019-01-18 15:09: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要注意,必须获得经济补偿,还有失业金补贴。
    办理手续手续后,要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医疗保险缴纳单,然后,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注册失业;才能到人社局办理社保转接,就可以自己缴纳社保费用。
  • 没有劳动合同也不要紧,你如果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
    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请立即去法院起诉。
    不然超过时间,劳动仲裁就会产生法律效力。
  •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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