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感情不和现在分居,但是男方不同意离婚,起诉离婚可能性大么,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

离婚
2019-01-18 15:1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离婚纠纷中的"分居":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3、因工作在异地分居或学习,不属于婚姻法所指的分居。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首先,男方不愿意离婚的,您只能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您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解决不了的,您可以一并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您有两个女儿的,一般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女的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由男方抚养两个子女的,则男方可以要求您支付子女抚育费,抚育费一般可按您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家庭暴力离婚:男女双方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是,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如法医验伤鉴定材料、街坊邻居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出警证明等等。否则,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的。
    因此家庭暴力的证据是打好离婚官司的关键。
    没有离不了的婚,一审不行,继续上诉二审,肯定判决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