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离婚,是指一审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不予离婚的,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决离婚的情况。具体程序是在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根据要求提交上诉状、
证据目录和证据等资料。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
子女抚养、财产问题等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那么,二审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仍然是看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有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才会准予离婚,具体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情形有如下几种:第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第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第
五、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另,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法院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