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修路占用耕地可以要求补偿。如果已经被确权的土地被占,是要给土地权利人依法及时足额合理的占地补偿的,或者要求相应土地的调整,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占用耕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按每亩主产品年产量的15—20%计算;
2、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季产值的60—80%计算;已耕作未下种的按季产值的40—60%计算;
3、附着物的补偿,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选址确定后,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