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先生于2005年6月认识,恋爱四年多以后2009年12月25日在深圳福田民政局登记结婚,2011年3月1日生下一个女儿,婚前先生名下登记一套房产,但房子的装修费用由我支付,我名下登记一辆车(购车款全部由我单方面支付),婚后我出了首付款约60万购买了福田保税区一处房产,以及我自己出资购买了一辆27万左右的车子,房子月供6700元由先生每月支付,但家庭其他吃喝用穿都是由我来负担。
现在因感情破裂我提出离婚,先生不同意,所以想要咨询一下相关上诉离婚的事情,以及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