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死后,土地使用权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双方订有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2)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立
遗赠扶养协议,死者有
遗嘱继承人或者
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
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3)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者
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
(4)对五保户生前有过一定扶助的人,可以在遗产分配中给予适当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