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老公想离婚,房本是他父亲的名字,没过户,家里所有家具电器都是我用彩礼钱买的,请问离婚财产按法律会怎么分配,彩礼钱买的东西能全部给我吗

离婚
2019-01-18 20:51: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就不能要求返还了。如果给了彩礼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要求其返还彩礼。婚姻法及解释有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离婚彩礼应当返还多少?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 和外国人离婚需满足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 1、房子属于对方婚前的财产,如果婚后还贷款,该部分可以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因为房子是他个人的,如果他同意,是可以赠给孩子,并过户到孩子名下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