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要借高利贷,要求我做担保,我同意了,在担保书上签了名。按了手印。后来我的朋友无力偿还,放贷人将我告上法庭,奇怪的是出现了我写的借据,说我是借款人。我看了借据,前半部分不是我写的,在年月日下边有我的签名和手印,我该咋办?法院会咋认判定。我该咋办。

2019-01-18 20:56: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替人担保借款时抵押的东西,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会被拍卖或变卖用于偿还欠款。

    1.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2.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3.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4.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 如果其所借债务为非法债务,法院是不会保护这样的债权的。如果所借债务为合法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购置房屋、赡养父母、抚养小孩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借款利率不能超过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法院不会保护,如不是用于上述用途,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其所借债务为非法债务,法院是不会保护这样的债权的。如果所借债务为合法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购置房屋、赡养父母、抚养小孩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借款利率不能超过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法院 详细>>
  • 离婚借的高利贷,如果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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