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随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实习之前没有与学校或实习单位签订任何实习协议,工作7个多月后申请了辞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是用人单位以实习不满9个月为由(单位说校方与其签的有协议,实习期为9个月),要扣除1500元工资。请问这样合理么?

2019-01-18 21:41: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职手续:
    1、辞职者一人亲自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交于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2、单位接到辞职申请后,根据情况进行审核或审批。对于不需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单位应在"辞职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内填写对申有关情况是否属实的审核意见;对需要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则填写是否批准的意见。

    单位填写意见后的"辞职申请表"需报送主管部门一份,报送人才流动机构一份;装入申请人档案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3、对于审核或批准的辞职,单位填写"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连同辞职者本人的你事档案和另一份"辞职申请表"一并转至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4、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到辞职者所在单位转来的材料,清点无误后填写回执,完成辞职者人事档案转递工作。

    5、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辞职者本人签定有关档案管理的协议后,发给辞职者"辞职证明书",并装入本人档案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人才流动机构一份,完成辞职手续。


    6、辞职申请符合辞职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三个月后单位仍不给办理辞职手续,辞职申请人可直接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辞职手续。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到辞职申请人填写的"辞职申请表"后,在有关栏目填写意见并向所在单位调转人事档案,办理辞职手续,发给辞职申请人"辞职证明书"完成辞职手续。

    7、因辞职发生争议,经有关部门仲裁后,辞职申请人凭裁定辞职的仲裁文书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辞职手续。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该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你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该主张有1年的时效限制。
    按月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公司拒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要单位予以支付。
  • 学校是不能强迫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的,学生也可以拒绝的。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中学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或者说当学习告一段落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践中。
    因为任何知识源于实践,归于实践,所以要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实习一般包括大学里的学生的精工实习和公司里安排员工实习。
  • 实习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也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于法无据,不是劳动法律调整的范围。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用工属违法,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离职,不用担心会记录档案(档案还在学校)。如果需要,你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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