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我是一名公务员,几年前妻子隐瞒我在外借了大额高利贷。2、为偿还高利贷利息,妻子同样以欺瞒的方式(以自己、她哥做生意需资金为由)获取男方信任并协助她从小贷公司共同借款300万元,以男方名义从银行借款50万元。3、上述借款的去向和用途之前丈夫毫不知情,均由女方个人支配。4、直到近期事发男方才知道贷款均被女方用于支付高利贷利息,还有亲戚朋友很多借款(男方同样毫不知情)均也是如此。5、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仅为购买房产一套,私家车一辆及必要的生活消费和开支,但几年来我的工资收入也基本全部交由她支配。6.所有欠款已近千万。现女方提出离婚,并表示所有过错均是她个人造成,全部欠款经公证后均由她个人承担,与男方无关。请问我是否要承担连带偿债责任?我大小作为县级一大局的领导和公务员,该事件会对我个人前途和公职有影响吗?谢谢大律师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