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费
1.
征用耕地和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被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下同);
2.征用土地如鱼塘, 藕塘,农场、果园、竹园和林地,按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
征收柴山、滩涂、水塘, 苇塘等非耕地有收益的,应当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收宅基地按相邻耕地进行补偿技术标准成本计算;房屋由建设工作单位搬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需要补偿;
(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产值进行计算;能收获的不会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可移植的永久经济林,由建设单位支付
2.房屋拆迁,根据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给予合理补偿;违法建筑物和树木以及征地开始协商后突击种植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和机电排灌设施、机井、人工智能鱼塘,农场、电力、无线电和通讯基础设施等附着物,应当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进行支付搬迁费或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