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人10月8下午被人用钢钎打伤,当时无严重迹象只有轻微不适,约2小时后小便时发现颜色见红,即到到医院检查CT(当天医院下班未出结果)和尿检(结果3+150),当天打了止血针和消炎药。我们当时认为情况不是很严重,所以当晚经派出所调解签了协议:双方医药费自负(无做任何笔录)。可10月9日(即第二天)拿到CT?陈述:左侧横突多处骨折,尿检3+150,医生诊断肾挫伤,必须住院治疗。请问:1、这样的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轻伤吗???2、该如何申请鉴定(派出所让先看病)3、签调解协议后还可以追究对方责任吗?4、何时申请鉴定有无具体时间限定?急待回复,万分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