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网上认识的,她是安溪人,我在厦门打工,四川人。慢慢我们两个人都聊得比较熟了,留了各自号码经常联系,后面有一天她说欠别人1000块钱,叫我借她说发工资了还我。到后面越聊越好了,我们就说做男女朋友,她就答应了说过完年就过来厦门找我,我就当真了,到后面她说遇到一些困难接二连三的叫我打钱给她,最后一次借钱是我回四川了,她说来我家过年让我给她订机票钱,我又给她打过去了,到了晚上说又遇到问题了来不来了!我才发现被她骗了,陆陆续续给她打了七千多块钱。后面我来厦门了打电话给她叫她还钱,她就一拖再拖说没发工资,到后面她把我QQ什么的一些联系方式都删除了,一直到现在打电话都不接。我我想知道这个钱我还能不能要回来!谢谢你帮我解答

2019-01-19 07:42: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网上借钱大多数不可信,有的可以信,最简单的辨别真假,看下面:

    1、如果对方给你的要求很低,不要信,比如;只是简单的对话后就让你签合同

    2、签完合同后让你交纳各种费用,不要信。
    说什么为了证明什么什么的,不要信。

    3、电话里老是催着你贷款的,不要信。

    4、 没有任何抵押的不要信。

    5、没有担保人的不要信。

    6、有担保或有抵押的可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的。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1、主动出击不要坐等钱来,也不要碍于情面,更不要拖延,要主动出击,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将无力回天。
    2、换位思考
    不要因为对方迟延付款而不依不饶,要学会换位思考。同时,也要让对方站在己方的角度去思考。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达成情谊。
    3、参与考察对于那些借款去投资的朋友,为了方便索债的顺利进程,可以参与借款人投资项目的考察,看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4、出谋划策参与考察借款人的投资项目,如果发现其中有风险或者漏洞,要为借款人出谋划策,劝说借款人回头是岸。
  •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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