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四个人合伙创办了一家公司,每个人都投了钱进去,其中,我的领导投的最多,我投最少,经营了半年后,公司收入还不错。这半年其间,我们四个人一直都没有去进行股权确认,可能是初次创业,对这方面不懂,也比较信任领导,所以对这个事没有在意,现在有人投资我们公司,估计以后会是大股东。然后要求我们这个公司统计所有资产,和这个人所投的钱合起来另外成立一家公司。这个时候,我们的那个领导就跟我们三个人说,我们原来的所有股份必须让她统一持股。她和我们签一个股份协议,然后去公证处公证。请问,她这样对我们三个公平吗,这样我们就不是股东身份了,是不是这样?另外以后公司发展壮大了,对我们三个还有什么害处?请帮忙解答下,我对这方面不懂,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