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之前在广东江门一家五金厂上班,做了有一年多。2016年5月5号我辞工到期。 他厂里规定压一个月工资,可是到今天3月份工资老板都没发。

2019-01-19 08:18: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发生纠纷时,通常有以下情形: 1,有明显违反约定行为,这是违约,那么可按合同违约部分的约定索要赔偿; 2,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误导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这其实是欺诈。 不论哪种情形,建议你首先咨询天穗律师网,因为每个案件类型、案件性质都不同、诉讼时效也不同,涉及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咨询天穗律师! 天穗律师网,依托天穗律师事务所,行业领先律所,服务可靠,咨询免费,一对一律师服务,一站式服务,让您的案件大占主导优势! 免费咨询电话:4009-669-113,天穗律师网: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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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 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
    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
    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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