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要达到离婚的时间条件在法律上是必须满足两年以上,而且分居的状态是双方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