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一下,我在深圳交了54个月的社保。现在我想离职,但是公司说我无法领取失业金,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9 10:26: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要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双方签字确认,没交社保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
  • 失业金即失业补助将,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的补助金,只有失业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者才能领取,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哪些情形可以归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把下列情形归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终止劳动合同的(如合同到期而终止,或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他情况。
  • 一般失业金是一种保险,如果没有失业,是不存在领取失业金问题的,如果失业了,要去当地劳动主管机关登记,有了失业证明就可办理。n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n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n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n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n
  •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可以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能写辞职申请。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是法定劳动合同终止情景之一。因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不需要写辞职申请,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的不能领失业保险金,应当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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