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弟弟不幸去世,弟媳带着孩子嫁了人,户口没有牵走,两个老人无人赡养,之后我离婚留在家中,招了上门女婿,照顾两位老人。老人盖的房屋及财产谁来继承。如果老人百年之后,孙女有继承权吗?

2019-01-19 11:29: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或者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其他犯罪,如抢劫罪等,并不因此丧失继承权。  未被剥夺继承权的罪犯,由于服刑期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可能亲自行使继承权参加继承,其继承权一般由其近亲属代为行使并负责保管。如果其他继承人或遗产保管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服刑犯人得知后,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继承法如下条款: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出了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 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因此如果财产属于上述范围被认定为遗产的,可以依法通通过继承法的有关方式进行继承。
  • 房屋产权继承;是指房屋产权人去世后房屋产权由被继承人名下过户到继承人名下的房屋产权过户叫房屋产权继承。
      房屋产权继承的条件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已经去世,
      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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