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朋友已购买了房子,首付六成是他家出的,是他的按揭还贷,他是商业贷款,由于还没领结婚证,他的房产证上可以添加我的名字吗?售楼中心的人说必须有结婚证才可以。是吗?如果不能,婚后加上去用法律效益吗?

2019-01-19 11:50: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一方父母所赠房屋如果未明确表明归夫妻双方所有,则属于该方一人所有;婚后一方父母所赠房屋如果未明确表明归该方一人所有,则属于夫妻双方所有。你们尚未登记结婚,不具有夫妻关系,如果此时男方父母欲将房屋赠与你们二人所有,则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最好办一份赠与合同公证书,以防将来生变。
  • 夫妻一方在领结婚证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婚前一方支付首付,首付款当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在夫妻间没有书面的财产约定的前提下,无论是以什么方式还贷,婚后还贷部分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房婚后产权证加名字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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