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对方签订协议委托他给我制造、安装广告架8个,先付30%货款给他其余的等完工交付验收合格以后付清,(因为广告架不合格,还有一部分余货款没有付给他)可是他制造安装的广告架没有一个是合格产品,其中3个非常严重(有广告架使用方的证明、验收前拍的照片为证)我要求返工,他也去返工了但是因为技术问题都没有返工到位,没有办法我请专业制作公司来返工。费用是我付的。他起诉法院要求我付清余款,在法院审理以后判决返工费用从余款中扣除(一审法院审判前去返工广告架的公司核查、取证,证实了返工和支付费用的事实,做了笔录),对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却判我输,在判决书上这样写;对广告架不合格一、二审法院都认可,对广告返工的事实也认可,就是说我没有提供支付给返工方费用的经过的证明,说返工方对返工费用说不清楚,只承认收到过八千多。判决书到以后我打电话问返工的人,他说根本没有接到过二审法院的电话也没有法官去调查。我不知道为什么二审法院说他只承认收八千多的事实。(因为我是和返工方公司在签订返工协议时先付30%,其余等返工合格了付清的,返工合格以后我通过银行自动存款机打一部分钱给他的,因为时间太久凭证不见了。最后一点钱给现金的。我是分三次付钱给返工的人的,第一次协议签订付一部分,第二次在完工合格后付一大部分,(因为当时钱不够才没付清)第三次付清余款。(我提供了和返工公司的返工协议、返工方第一次收款时写的收条因为第二次是通过银行所以没有收条,第三次付款就结束了所以也没有要对方写收条),就这样判我输,难道一审法院的法官去取的证不合法?二审法院怎么不认可?我真的很不服,应该怎么办?有那位高人帮我说一下,我应该怎么办?我如果要求再审需要什么手续,应该向那里提出再审请求,二审判决的执行款是不是一定要付给对方,我不想现在就付,(一、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上也确认对方制造安装的广告牌有质量问题,二审判=法院在判决书上说对广告架的偷工减料和质量问题让我另外主张权利。)如果付给他钱,那我再审赢了或者另外起诉赢了就拿不到钱的,因为对方是没有一点家产、又欠别人很多钱的人。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是不是我把执行款交给法院做担保,等再审结束或者另外起诉判决以后如果我输了法院把钱付给对方,如果我赢了法院退回我交的钱,这样的要求合不合法,法院会不会同意。还有要求再审要在收到判决书多少天以内还是判决书上写的日期多少天以内,因为判决书写的日期是11月4日,邮电局送给我收到的是11月11日,如果要求再审的期限已经过了,那另外起诉他质量和偷工减料的时间有没有规定。急、、急、、急、、

2019-01-19 12:38: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分的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不予受理;而另一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的标的为行为,故该类案件属于法院执行的受案范围。
  • 经济纠纷案件起诉要分相关的金额数区分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或其人民法庭起诉;涉外案件和重大的、达到一定诉讼标的金额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特别重大、达到相当大的诉讼标的金额的,才能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市级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在1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本数),其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为15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本数)。
    100万以下(不含本数)将有区县级人民法院、法庭受理立案的。
  • 如果想在申请强制执行后,使判决立即得到有效执行,那就需要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想你描述的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就是没有找到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才更有助于你的利益的维护;你们现在最需要做的是想办法调查一下对方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如果有的话,你们可以及时将该信息提交给法院执行部门,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根据《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  一般担保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只是不还钱而不是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是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是起诉,让法院裁定。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偿还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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