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打扰您了,我现在孩子以经六岁了,在六年前我认识了孩子他爸,意外怀孕了,我都不知道。我们现在不在一起了,这孩子时私生子了,我怎么样才能给孩子上上户口呢,我是北京的户口。怎么样才能随时呢?谢谢

2019-01-19 13:20: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法律上只区分婚生子和非婚生子。 非婚生子上户口的程序: 提供个人申请、小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书、计划生育部门的联系单、你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如申请到男方,因非婚生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或是身份关系的公证证明。
    这一条政策各地可能不同。但目前公安机关一般也可采取先入户,再通报计生部门的做法,也就是两个部门按职责管,而不去刻意卡住申请人,这样在户籍管理角度说,就不存在“黑人”的存在,也是为了配合全国统一的人口普查的准确性。一般是不会要求你必须有计划生育部门的缴纳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的。因为户籍管理的计划生育管理是两个不同部门主管的问题。在给孩子上户口时时不需要衔接的。
    给你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你参考一下(注明:北京市全国规定最严格的地区)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精神,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并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计划生育政策外出生人口的父、母亲只需要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为孩子申报户口。
  •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的法定证件,也是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登记的主要依据和基本条件。
  • 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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