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是贫困户,但是有不良记录,不过已经还清,请问可以申请5万元贫困户无息贷款吗?

2019-01-19 14:29: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企业名义申请企业无息借款的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
    2、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企业及经营者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能提供保证人;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请人须知
    1、青年创业者登陆基金会网站,了解青年创业贷款相关政策、申请流程等信息
    2、具备诚信促进会会员资格者,可直接下载小额贷款申请表单,进入小额贷款申请程序;
    3、申请人网上下载并填写《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小额贷款申请表》;
    4、申请人的条件及应准备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条件: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②无犯罪记录;③国家高等学校毕业;④银行信用良好;(申请人和保证人携带身份证到解放北路人民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2)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且须清晰)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张;③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④经营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摊位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张;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财务会计报表。
  •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
    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
    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
    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
    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
    息。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
    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
    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 就目前来说,不需要支付利息的贷款有两种:一种是助学贷款,一种是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大家都明白,助学贷款就是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就读大学的时候,申请的贷款可以不用支付利息,而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呢就是针对创业人士而办理的贷款业务。
    其实这样的无抵押贷款都是有一个时间限制的,助学贷款的无息期限是在学生毕业2年内要还清贷款,虽然不要支付利息,但是超过了这个时间,就需要支付利息了。而创业贷款无息时间那么就需要根据创业者的资质条件了,具体还要咨询银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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