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四个月老婆生了别人的孩子,离婚前出轨,我可以告吗?索要精神赔偿吗

离婚
2019-01-19 14:32: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离婚时有一方出轨,且女方怀孕且生了孩子的,男方可以依法请求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不需要进行庭前的调解。但是对于出轨和分局的事实必须具有相应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相应的离婚请求。
    由此可以看出,并不是怀孕生子后就一定不会允许男方离婚,需要满足相应的情况才能提出。
  • 关于同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没有进行合法登记情况下,进行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予以支持。但不具备合法正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但只是单纯的出轨,并不存在第四十六条的情形,且末对无过错方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关于离婚精神赔偿,如果你要求的数额,对方同意支付,就不需要提供法院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精神赔偿的数额不是随便要求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确定赔偿金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据此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应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等因素。  
    (一)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二)加害人过错程度:  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三)具体的侵权情节:  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四)其他相关因素:  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