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两天醉驾被抓了,今天办理的取保候审,问一下取保候审算不算刑期?

刑事辩护
2019-01-19 15:22: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酒驾和醉驾能做取保候审吗,  酒驾和醉驾能做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0、
    65、
    69、
    74、75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公安部《规定》第63条等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除了上述法律规定以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和公安部《规定》还对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 对怀孕被取保候审的情形,虽然取保候审后,当事人进行人工中止妊娠的,由于不存在取保候审的条件,符合逮捕的条件的,公安机关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逮捕。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根据《刑诉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到期后又进行取保候审,就是因为六个月监视居住期满,案件还没有侦查完毕,如果不改为取保候审,就应当放人了。
    所以又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理论上讲对嫌疑人没有什么不利的预示。

  • 1、醉驾是指血液中酒精的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会受到刑法处罚;
    2、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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