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10月8日下午,原告与广州越秀东川路83号仁信双皮内用餐,被被告店内的风扇砸伤头部,店内服务员发现风扇没挂稳,并为告知坐在风扇底的原告也未要求原告移位就餐,以致风扇由2米左右的高度掉落至原告头上,被告店员见风扇掉落也没有采取行动,而是任用风扇掉落原告头部。原告被风扇砸伤后出现持续十多秒的晕眩,到医院就医,医生表示刚砸伤的拍CT内部所受到的伤害不一定能这么快反应出来,告知原告需要复查。原告次日去与店内人员协商,其店员态度恶劣以其法人代表长期旅居海外其无权与原告协商拒绝与原告协商。

此情况下,原告可以要求被告哪些赔偿?原告是学生因此事件导致,耽误了晚上的课程,能否要求被告付误课费?

2019-01-19 15:56: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诉讼时效的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工伤无伤残等级,那么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待遇有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等。 
    2、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协商处理,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应该出具书面的协议书,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按照双方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赔偿的,去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交赔偿的计算依据,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否则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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