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周五提出离职,公司让我这周一办理工作交接,但是在核算工资的时候,公司以年后请假时间太长为由不予支付过年7天的带薪假工资,因为工资核算有异议,我当时就没办理离职,直接请假了,回来后,公司给我打电话,说给支付过年七天的工资,但是工资的核算方法较年前有改动,按新方法核算后发现,基本上属于还是没给那7天带薪工资,现在这个月需要交保险,因为我没办离职,公司要我缴纳所有的保险费用(包括公司缴纳的部分),因为我是请假了,公司不予支付他应当缴纳的部分,问公司要工资明细单,公司也不给,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