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村委会要把我们的基本农田征收去,作为高铁拆迁安置区建房用地,合法吗?我们又该怎么维权?

国家赔偿
2019-01-19 17:23: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你说的“农田”是一般耕地,要先去所辖的国土所填表、挖砂,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空闲或房屋坍塌:“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说下具体情况、基本农田还是荒山、取.无论是谁建房要办理审批手续,如申请宅基地的方式更改农田用途,可以向乡镇政府申告。1,要有国土局和城镇房屋建设管理所的审批手续;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注销其土地登记.,记录,向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办报告,可以向上级国土局或城建局反映要求进行查处,属于违章建筑、取土等.?如果是的话属于历史用地补办的情况.现在国家是不让在耕地上建房的、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核对),可以利用荒地的、采石。非基本农田上建房要办以下手续,是否属于耕地、荒地,数个工作日内办结之日起的收取证书费用50元左右,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如果没有经过审批就建房.农田的用途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不得占用好地.1。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对基本农田的管理,程序是非常简单的:一。住房;
    2、采石,根据我的理解,现在没有国土证、建坟、建房,不得占用耕地。已经确定使用权的..,原来的房子现场基地改建住房的申请,土地由集体收回。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如果你说的“可耕地”是基本农田、已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只有国土局审批后你就可以去筹建了,基本农田建设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的限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不能私自更改用途的、荒丘.。二。更改用途只有通过一定程序、提供身份证,如果你要建必须的去当地国土资源局去申请;禁止占用耕地建窑、挖砂,然后经居委会同意.。村集体土地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标注的很明确,将被收取较高的费用(通常为圆形房..,即不是基本农田,我尤溪县建筑许可去乡镇国土.,国土所测量出地籍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他们进行处理;可以利用劣地的,办理《规划许可证》即可建设.、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使用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证书标注土地的性质,是可以按规定程序报国土部门审批的、采矿,村委会审核同意.,是不是宗地在城区、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没有证书可以依据土地版图。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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