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选举现场,我们屯选队长,应到人数为74人实到人数为61人,选举完成后,第一厚选人35票,村书记当场宣布选举结果,说今天选举无效没超过半数,可过几天又说选举有效,超过半数了,我就不明白了,到底是以实到为准还是以应到为准了,

2021-06-22 12:09: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村民选举法对村小组长选举应当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并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每一村民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无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
  • 支委会选举人数必须达到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说明本支部党员应到总数和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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