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康律师我想问个问题,我们公司压一个月工资是不是合法的,那如果是辞职的话,过两个月在发工资是不是犯法,应该是多少时间内结,如果不结清是不是可以找劳动局,我们公司是辞职以后两个月以后发工资,在这两个月期间,如果发现你的工作没有做到位的地方就罚款,到时候这个两个月过去了,罚款罚的也差不多,这样是不是犯法的,也就是说你压的这一个月的工资根本就是忽悠的,到时候能有个几百块钱而已,原因就是工作不认真,我们公司是服务行业的说是服务态度不好,马上起步价就是200元的罚款,并且这个没有给公司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到头来是公司一分钱没有失去,还赚了罚款来的200元?这样是违法的是不,?

还有就是我们公司说是2200元的工资,实际发的时候就只能到手80%的钱,说是任务完成之后才能发100%可是任务量太大,根本完不成,所以每月只有1760元(80%)我们公司没有签订合同,这样违法吗?是我们要求签还是公司有义务签,(我有公司给我办的名片,有在公司的照片。也有入职表还有公司给我办的暂住证有公司的名字和章子,还有我开的在职证明)

我是到劳动局投诉还是到法院起诉,我估计劳动局的人来了之后我们老板请人家吃一顿也就没我啥事了,劳动局都是那样的,打电话根本不理你,

我2011-8-12入职的应聘我的张经理说是我的工资2200元,到实际到手的时候却是1000元,说是第一个月是试用期,没有上够一个月只有18天我就忍了,到第二个月的时候是1600元,说是这个月是试用期,因为上个月不是完整的一个月,我也忍了,第三个月发了1760元加全勤奖50元,(是工资2200元的80%)现在以后的每月都是1760元+全勤50元,从来没有完成任务过,因为任务量太高从来都没有完成过,(最少是我来的这些个月没有完成过)我们一个月只有四天休息,其他的全部上班,早上9点到晚上6点下班,周末的话还是6:30下班,中午12-2点,轮流吃饭不能同时,工作量特别大,一个人干了三个人的活,一有问题就罚款,原因就是工作不认真,我们公司是服务行业的说是服务态度不好,马上起步价就是200元的罚款,一罚款还一连好几个只有是知情人士不及时处理的都是起步价200元的罚款!现在我就想辞职了,

从来没有签过合同,没有交过社保,和公积金,?没有看见过工资条,我不知道这样能不能打赢这个官司,?

我想先找专业的律师问问,在到劳动局去,如果劳动局不管的话,我就到法院告他们,

我现在就怕我告了我们老板之后,公司有我的信息,老板报复,这个法律有保护吗?那可不好弄啊,要是老板叫人吓唬我怎么弄啊,我们老板就和黑社会差不多!!!

您好康律师您帮我详细的解读一下关于我的问题,谢谢,公司应该怎么做?我自己该怎么做?能不能起诉?我能得到多少补偿?有没有啥不方便的地方?以您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一下帮帮我这个农民工?跪谢!!!!!!!!!我们公司在西安,是做家居行业的,我是安装部经理,兼订单中心经理,说是涨工资可是从来都没有兑现,还有公司最近生意也很差劲,有时候涨上还不到5万元,都拖欠工资好多天不发!您帮帮我!!!!!!!!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9 23:49: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完全可以提前3天申请离职,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至于薪资,在劳动合同里就应该有规定试用期薪资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就是了。如果没有在合同里规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条款,公司给你支付的薪资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同岗位人员的最低薪资。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公司因员工辞职扣押工资的做法不合理,更不合法。如果公司有此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如果情况符合以上四种情形之一,可随时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不符合以上情形,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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