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借了我2万元,还款日期为2015年8月份,至今未归还,有借条,只有签名无手印,多次索要无果,我在12月份有个贷款需要归还,如果我起诉得怎么走手续,需要雇律师吗?费用谁出?多久能还给我?因为我12月份得需要钱还贷款,手机有股票,卖了就赔钱,不卖还还不上贷款,我该怎么办?如果卖了股票还贷款,股票的损失能追她赔偿损失吗?

2019-01-20 00:41: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你应该写好起诉状,带上欠条、身份证等,到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法院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且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不按判决规定的时间支付相关款项,你可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三、法院有法警,至少在法院里,你应该是安全的。若担心意外,你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不用出面参与庭审。
    四、法院诉讼费为600元,若按简易程序审理,则减半收取,即300
  •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和还款日期,现无法联系借款人,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属于无息借款,不能主张利息。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属于无固定期限借款,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还款。如果无法联系借款人问题最严重,当务之急应当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如果债务人不能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
    通过法律解决。
  • 协商不成 立即起诉 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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