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仲裁委员会有权向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取证,调查人应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应由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三方签字。仲裁庭质证顺序,一般是先由申诉出示
证据、被诉人、第三人进行质证。
随后由被诉人出示证据,申诉人、第三人进行质证。最后是第三人出示证据,申诉人、被诉人进行质证。涉及国家机密、
商业秘密的证据,当事人提交仲裁庭的,仲裁庭负责予以保密。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