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判决书关于更改案由范文

2021-06-25 01:36:5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结民事案件的重要标志,是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因此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即制作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制作民事判决书时,应当依据案件事实并正确适用法律,同时,必须文字简洁、表达准确无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中的做法,民事判决书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等三大部分,各个部分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如下:
    (一)首部
    首部主要包括标题、案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开庭审理的时间、审判组织、所适用的程序等内容。
    (二)正文
    正文部分是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含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权利请求、判决理由和判决主文。
    (三)尾部
    判决书的尾部包括本判决是否准许上诉、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同时要注明该判决书制作的年、月、日,并应当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判决书的上述三个组成部分,主要是对一审诉讼案件判决书的要求。非诉讼案件和二审诉讼案件的判决书,在内容和要求上与此不同。非诉讼案件的判决书,由于不存在民事权益之争,所以不存在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又由于非诉讼案件是要求确认法律事实,所以应当记明申请人申请确认的事实和根据。
    同时,也不要求写出上诉期间和上诉审法院,只需表明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即可。
    如果制作判决书时发生失误,如错写、错算,或者经过法庭审理核实的事实、口头宣判时已经宣告的事项被判决书遗漏,或者其他应列入判决的事项未被列入判决,可以用裁定的方式对判决书的内容进行补正,但这种裁定不属于补充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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