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的问题,老人有四个孩子,三个女儿一个儿子,房子是老人买来给儿子结婚用的,但是老人已经去世,房子没有更名,还是老人的,现在涉及到拆迁问题,需要更名,房子大概有120平米。价值30多万,儿子的意思是给三个女儿一人两万就完事,但是一个女儿不同意,她的想法是六十平米给儿子,剩下的六十平米姐三个平分,大约一人6万,但是儿子不同意,这件事情得不到解决,该怎么处理。恳请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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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
法定继承。
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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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证更名,实际上就是离婚房产过户的问题。变更房产证上的姓名,正确的说法就是离婚后房产过户。那么,离婚后房产证更名的手续是什么呢?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所需费用: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3)、登记费
80.00元;
(4)、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5)、工本费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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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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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