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送达方式如下:
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
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
2、委托送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
3、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
4、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送达人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由相关人员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
5、转交送达:对军队中的军人以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
6、公告送达:在报纸或其它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