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老公在广东合法登记,你之前在广西农村未婚生育了两个小孩,出了计生证明回来广东,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办理我的小孩的准生证吗?我日后是不是只能生一个?我这是第一婚,第一孕。

2019-01-20 16:22: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七类人员必须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一)办理市外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七)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以及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对拒不配合证明办理部门调查处理、拒不按证明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市外迁户人员中有超生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不予出具任何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千意见》第11条也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由此可见,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一方个人所欠下的债务,由该方个人负责偿还;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双方可以协商负担比例和方法,协商不成的,可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偿还。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相关因素
    1、照顾女方、小孩利益
    2、财产实际情况
    3、双方过错程度
    4、能证明个人财产按个人财产处理,反之按共同共有处理。
  • 非婚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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