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遗?????嘱

立遗嘱人:***

身份证号:*********

???我今年42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我与**自由恋爱,现考虑结婚事宜。鉴于我原有一子,为避免以后发生财产纠纷,我自愿立遗嘱如下:

一、 在我和**的夫妻存续期内,如果我先离开人世,将把我名下坐落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北郡*******房产全部留给**(身份证号:*********)所有。

二、 在我和**的夫妻存续期内,如果涉及该房产的转移、买卖等变动,必须由双方签字方可生效。由此行为产生的利得,归两人共同所有,并最终参照第一条均转给**所有。

以上所立遗嘱是我真实意愿,而且此遗嘱是对此房产的最终处置。如果今后再出现与此遗嘱内容相冲突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

遗嘱人:***

2019-01-20 16:24: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若要把财产留给指定的人,则需要自己写遗嘱,其中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你好,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哪些遗嘱是属于无效的?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
    (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
    (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
    (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违反此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中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为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