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父母赠与的房子房本已经写了我的名字,但有协议说明是给我的个人财产与婚姻财产无关,
离婚
时需要分配吗?
离婚
2019-01-20 17:16: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如果确实是个人财产,且与其他共同财产分配无关,性质上确实属于赠与。
但是,在离婚协议中把个人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的赠与方式与普通赠与是不同的。
普通赠与,在赠与完成前是可以反悔、撤销的。
离婚协议中的此类赠与,与离婚密切相关,不但涉及身份关系的变化,一般也会其他财产分配有关。所以,一旦办理
离婚登记
完毕,离婚协议即生效。即使没完成过户或交付,也不得随意反悔、撤销。
从这个角度看,区分是否是赠与,结果上没什么区别。
个人财产如何
继承
?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认定婚姻共同财产一般以
结婚
为时间点,
结婚登记
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
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
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明确只归一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只归一方,则是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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