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服从公司安排,到过深圳,成都,杭州,于去年6月份安排到南京工作。
来南京前公司跟我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职位是管理人员,合同三年?2011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
最近,该公司以华南人员超标为由,多了一个主管和经理。要求我们管理人员参加竞聘,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岗位,落选的人要么安排其他的岗位,要么回广州总部待命。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