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执行程序转破产清算程序

监视居住
2021-06-28 11:0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清算程序: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 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企业作为债务人自行申请或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2、人民法院通过摇珠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发布破产公告;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破产财产及破产债务;组成破产清算组进行破产债务的清偿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