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在外面生了个私生子,如果我妈妈要跟他离婚,分财产的话会多分吗?私生子呢?

离婚
2019-01-21 03:07: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δ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δ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所以您需提出证据证明男方与他人同居,如拍照、您与男方的谈话记录等。
    男方给予赔偿即具体在实践中,您可以多分割共同财产。 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随母方生活。您的孩子一岁多,所以您完全可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您抚养孩子,男方需给付抚育费,按其月工资的20%-30%给付,给付到孩子满十八周岁止。
    应定期给付抚育费,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你们能够达成对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达成协议,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达不成协议,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 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