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您好:先介绍一下我家的情况,我的爷爷奶奶有一处房产(爷爷于1979年去世),奶奶共有9个子女,5个女孩,4个男孩,五个姑姑均已经出嫁,大爷一直单身,二大爷是个智障的人,我爸爸排行老三,还有一个老叔。爸爸和老叔都已经分家单过,奶奶、大爷和二大爷一起过,97年奶奶生病去世,98年大爷去世,二大爷由于是智障,没办法生活,就由我爸爸照顾,老叔由于想要奶奶的房子和大爷的钱财,提出要照顾我二大爷,于是就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签了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是我爸爸和老叔。

调解事由;抚养纠纷,

纠纷概况:二人系兄弟,上有一残疾哥哥,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二人为了让其晚年生活美满,便于照顾,就抚养问题商法发生争执。

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二大爷由老叔抚养,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由老叔负责。

2.大爷死后的遗产由老叔保管,用于二大爷的大病费用。

3.位于村西北角的瓦房五间(含大爷三间)均归老叔负责为二大爷保管。

签字的人有老叔老婶,爸爸妈妈还有调解员。

现咨询:奶奶的房屋爸爸妈妈是否有继承权,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奶奶的名字,土地使用证现在我家,大爷是我家办的后事,因为以前爸爸和老叔说过,大爷和二大爷一人管一个,不过没什么手续,就口头一说。老叔说,房子全是他一人的。没有我爸爸的。因为调解书的第三条所指的房屋就是奶奶的房屋,不是大爷和二大爷的,他们只是在一起居住,老叔想着这房就应该是二大爷的了,所以写了这么一条,我爸妈没文化,也不懂,爸妈都签字了,是否就没有继承权了,默认这房就归老叔所有了呢!谢谢老师回答!

2019-01-21 04:51: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经过继承权公证和继承登记两个步骤,免缴契税。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第二步:房地产继承登记。房屋继承人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如为外销房应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二)费用:登记费:100元/件;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
    0.05%;权证印花税:5元/本;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契税:免缴。  
    (三)办理期限:25日内。
  • 房屋遗产继承的处理方法,首先要确定继承人。要先看有没有遗嘱,有没有指定特定的继承人。如果有指定特定的继承人,那么指定的的继承人就为立遗嘱人所有用的房屋的继承人。如果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
    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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