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前夫离婚有3年多,我是农民,我前夫是公务员,家里有一栋楼房,是我的名义批下来建造的,几年前由于被朋友陷害欠了很多债务,我们离婚了,房子给前夫还债,请问我现在还能用家里的菜园地审批造房子吗?

离婚
2019-01-21 07:0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也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在离婚以后,前夫所产生的债务和前妻以及子女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就算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的债务不是为了家庭的,只是用于个人,那么妻子也没有偿还的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借的钱用于共同的是由之内,才属于共同债务。
  • 夫妻婚前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