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家里付首付,剩下的也是男方用公积金贷款,但还款都是男方家。总之就是男方全额买房,女方未参与。

现在有几个问题。在签购房合同时能否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不能那么因为贷款,房契需要抵押给银行,婚前可否通过赠与在房产证上加名?或者直接做婚前财产公证该房产视为双方共有?又或者婚后该房产直接视为夫妻共有?

公证
2019-01-21 07:37: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一方付全款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属一方个人财产,但若系二人共同出资或者虽一方出资,但登记于二人名下,则有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具体要考虑多种因素,建议详细咨询律师。 如果夫妻之间约定一方的房产加另一方的名字,一般法院是当做房产赠与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赠与在登记变更之前是可以撤销的,登记之后就不可以撤销了。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抚养权分配问题都可以达成一致,则离婚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
  • 婚前财产可以公证,婚后财产无法公证,他是在不断变化的,共同财产双方均分,个人财产不能平分除非俩人协商。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另一方所有,那该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为另一方所有;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如果贷款目前尚未还清,而且目前你参与了还贷,这栋房子将属于你们夫妇的共同财产。 虽然之前男方付了首期,但之后女方也帮助还款,拿到新房后,在办理三证以及其他一些手续的过程中,提交自己的资料和两人的结婚证书,房产证上是可以加上女方名字的。但还需要一个前提,买的必须是商品房,房产开发公司有正规的销售许可证等。 手续: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3、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4、需支付手续费,包括工本费、地籍图费、5贴花费。   
    5、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一般来说,在房产证上加名大概需要几千元的手续费(包括登记费、印花税以及契税等);如果是夫妻关系,可凭结婚证办理加名手续,且这笔费用可适当减免(具体规定各地有差别,可到当地房产局咨询)。
  •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第二步: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关键提示:委托他人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