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3月15日,下午六时海山市公安局接到民政学院清洁工黄某报案,于民政学院后山小树林发现一男尸

海山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建了专案组,在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

经过法医的现场勘测与走访取证,死者何某,20男,系民政学生,认定死者为后脑勺遭受重击而导致失血过多休克性死亡。??

于现场。专案组经现场环境勘测,杂草凌乱,有打斗痕迹,且死者衣冠凌乱,左手握手机,根据号码,为急救中心,有自救意识??

死者旁边,有一尖锐的石头,经鉴定,该石头即为该案件凶器,且从死者指甲中分泌出陌生人dna物质??

正当专案组缩小范围排查时。民政学院学生郑某在其父母陪同下向公安局自首。??

郑某,女,20岁,1993年5月13日出生。根据犯罪嫌疑人郑某陈述,被害人何某于3月15日中午以想和她聊聊为由,把郑某约至小树林处,欲行强奸??

在实行强奸犯罪行为中,郑某趁其不备,捡起旁边的石头朝何某后脑砸去,??

据郑某供述,何某被击中后既失去行为能力,郑某趁机逃跑,回去后,郑某哭泣不止,父母追问下道出实情,在其陪同下,于3月16日向公安局自首。??

根据郑某陈述,侦查人员既刻确认。发现现场与郑某描述一致,且郑某好友王某可以证明死者于当日上午课间邀请郑某去小树林??

专案组人员确认证据充分及其供述。案件查清。移至海山市检察院。??

证据:凶器,口供,现场取证文件

其它
2019-01-21 07:42: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向公安部门报案和立案的条件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经济纠纷案件不能以诈骗立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强奸报案需要提供的证据: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也可以直接报案,由公安机关勘察现场,搜集证据,对被害人进行法医鉴定等等。同时要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现场,并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
  • 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可以上网通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强奸罪是如何认定的?
    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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