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寻衅滋事打人被行政拘留半个月,快一年了又被那个人起诉到法院,会被刑事拘留吗?

刑事辩护
2019-01-21 07:47: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驾驶员在开车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交通事故的,是需要及时报案处理的。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安司法机关是可以将其拘留的。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被执行人被法院拘留,担保人的责任:责任: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因此为被执行人担保的责任是非常大的。
    1、与民事担保的区别:民事保证合同未经审判,法院不得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
    2、执行担保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不能即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能够为自己的履行提供充分的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暂缓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提供了充分的担保,暂缓执行一般不会危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样也可为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提供充足的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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