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老公结婚八年,之前两人吵架都是因为他在微信里和别的女人聊暧昧,现在我在筛查宫颈癌,他一句都不问,还和别的女人说恶心的话,我觉得过不下去了,想离婚,我可以问他要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
2019-01-21 08:47: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2,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3,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4,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 建议通过协议离婚,这是离婚最简便的途径。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双方因吵架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协议。离婚制度,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一、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二、离婚时可以要精神损失费的情形  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