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姥姥不会写字,故由外孙女代写的遗嘱,由姥姥签名和按手印,姥姥去世后只有这一份遗嘱,是否有效?

2019-01-21 10:42: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通常情况下,还应当对遗嘱进行公证来保障他的效力。
  •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 所谓附义务的遗嘱,是指遗嘱中明确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必须履行一定义务的遗嘱。  对于遗嘱是否附义务,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继承法没有对此作具体的规定,但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得出,遗嘱中所附的条件或义务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善良风俗,且所附的负担应有实质意义,否则将视负担不存在或者无效。
      按照我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43条的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只要签名或盖章就可以了,只要依法成立的合同就生效,不需要按手印也受法律依据;  
    2、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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